学生快餐食堂试行承包后半年中盒饭的价格上调了三
学生快餐食堂试行承包后半年中盒饭的价格上调了三次,引起了学生的不满。校务委员会通知承包商,或者他能确保盒饭的价格保持不变,或者将中止他的承包。承包商既没有让校务委员会达到通知的目的又没有违背校务委员会通知的字面要求。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承包商采取的措施? (A)承包商会见校长,陈述经管快餐食堂的难处,说服校长指令校务委员会收回通知。 (B)承包商维持盒饭的现行价格不变,但减少了盒饭的分量。 (C)承包商继续提高盒饭的价格,但同时提高盒饭的质量。 (D)承包商继续提高盒饭的价格,但同时增设了其他快餐新品种,其中有些低于市价。 (E)承包商决定退出承包。
答案 B
解析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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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指甲相当于脑袋对于( ) A. 指甲刀——剪子 B. 手指——头发 C. 手套——帽子 D. 美容——口罩
一个富翁在寓所遇害,4个嫌疑人受到警方传讯。警
一个富翁在寓所遇害,4个嫌疑人受到警方传讯。警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在富翁死亡当天,这4个人都单独去过一次富翁的寓所。 在传讯前,这4个人共同商定,每人向警方做的供词条条都是谎言。这几个人所做的供词是: 约瀚:我们4个人谁也没有杀害富翁。我离开富翁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罗伯特:我是第二个去富翁寓所的。我到达他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旦尼:我是第三个去富翁寓所的。我离开他寓所的时候,他还活着。 莫里森:凶手不是在我去富翁寓所之后离开的。我到达富翁寓所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你知道这4个人中,是谁杀害了富翁么? A、约瀚 B、罗伯特 C、旦尼 D、莫里森
答案A
解析分析: ⑴这四人中的一人杀害了富翁。 ⑵约瀚离开富翁寓所的时候,富翁已经死了。 ⑶罗伯特不是第二个去富翁寓所的。 ⑷罗伯特到达富翁寓所的时候,富翁仍然活着。 ⑸旦尼不是第三个到达富翁寓所的。 ⑹旦尼离开富翁寓所的时候,富翁已经死了。 ⑺凶手是在莫里森之后去富翁寓所的。 ⑻莫里森到达富翁寓所的时候,富翁仍然活着。 根据这里的真实情况⑴、⑷、⑻、⑵和⑹,布 莱克和莫里森是在约瀚和旦尼之前去富翁寓所的。根据真实情况⑶,莫里森必定是第二个去 的;从而罗伯特是第一个去的。根据真实情况⑸, 约瀚必定是第三个去的;从而旦尼是第四个去 的。 富翁在第二个去他那儿的莫里森到达的 时候还活着,但在第三个去他那儿的约瀚离开的 时候已经死了。因此,根据真实情况⑴,杀害富翁的是约瀚或者莫里森。 根据真实情况⑺,约瀚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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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项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会“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成资产阶级?拿少的人岂不又太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都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什么样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该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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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企业通过提供高薪来吸引具有较强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一措施导致的结果是,大多数受雇于私有企业的专业人才的收入比相同层次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人才高出60%。所以,除非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的专业人才更多的是被对公众和公益事业的责任感而不是个人利益所驱使,否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可能使它的相当一部分专业人才流失到私有企业,因为这些专业人才没有在私有企业中找不到工作的。 上述推理基于以下哪项假设? A.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的成就不如在私有企业工作的专业人才的工作成就被承认程度高。 B.现在,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人才没有人比受雇于私有企业的专业人才赚到的钱多。 C.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的数量没有私有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大公司所雇佣的此类人才多。 D.在私有企业工作的专业人才平均工作时间普遍比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人才要长。 E.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给它工作的专业人才提供优越的工作条件,或者是不支付超过这些专业人才由于较低的工资而获得补偿的额外福利。